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复发人员辞退会承担经济补偿吗?

工伤复发人员辞退会承担经济补偿吗?劳动者工伤复发在家休养,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复发的人员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但如果劳动者做出违反国家的规定或者是公司的制度就算是工伤复发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的解除劳动关系,从而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工伤伤残最新标准的鉴定包括面容,肢体,以及全身烧伤的相应标准的鉴定。详细,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极重...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


·工会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工会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一、工会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


·未成年人只有16岁属于童工么
      未成年人只有16岁属于童工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但此时在刑事律师中,其实也会根据能力、业务水平等进行区分的,那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相当的重要,毕竟这关系到企业的利益问题。有时候,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对于融资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古代的时候,我国最先的居民是用茅草盖的茅草屋,接着逐渐发展成为泥墙盖得泥屋,之后砖石开始出现,人们开始用砖石搭建建筑,到现代,水泥,钢筋成为建筑物的首选建筑基石。今天,我们的大型厂房、馆场、桥梁都是用钢筋水泥铸造的,这些工程称之为钢结构工程。那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