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是导致贿赂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社会危害性于行贿者和受贿者,有进行评判的必要。行贿共犯是指与他人共同构成行贿罪,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两人以上,主观上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客观上有教唆、帮助、实施行贿等行为。其次,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而进行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若行贿、受贿双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共同故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而行贿罪的共犯明知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若行贿方本没有行贿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意图,行为人与行贿人具有共同行贿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与行贿人共同构成行贿罪。再次,介绍贿赂罪通常表现为为双方牵线搭桥,介绍贿赂人处于中间位置,作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行贿共犯是为了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各种行为,如出谋划策,筹集资金等,最终使行贿人完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最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或行贿方的第三人,对利益的享有是单独的、而行贿共犯依附于行贿罪,不能存在。也就是说,介绍贿赂罪行为人本身利益的实现不以行、受贿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即使行贿人无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受贿人未能实际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利的,均不影响中间人利益的实现,其获取的利益往往是中介行为的有偿报酬。而行贿共犯行为人与行贿方有共同的利益需求,该利益实现必须以行贿人直接利益的实现为必要前提,往往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现的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但是不正当利益的实现与否并不影响其行贿罪的认定。相关的行贿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审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自身的罪行进行交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考虑相关犯罪人员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进行处罚。


·刑诉法解释2023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刑诉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刑法严格实施,是用来惩罚罪犯的一种手段。刑法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等。刑诉法是我们需要依据的法律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2018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一、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在对犯罪人员量刑时,会对一些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员处以一定时间的缓刑,而此时缓刑的执行会伴随着一定时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结束之后,犯罪人员表现良好,就可以不用再执行刑罚。那缓刑考验期结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考验期结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生活存在硬币的两面,有正的一面,也有反的一面。有货币就会有假币;有正常的贸易,就有走私犯罪。在我国,行为人走私假币的行为一般认为犯走私假币罪,而此时要想定罪处罚的,则还需要进行认定,那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走私假币,违反海关法规、逃...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先破案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的区别是适用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


·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表现优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机会的。监狱在给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该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我们就以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为例,和您一起聊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提请减...


·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第二百九...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情节严重,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部分罪犯关押在少年管教所,实行教育,挽救,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