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即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所进行的认定。无论是

工伤认定即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所进行的认定。无论是劳动者自己还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都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要是不幸错过了认定时间,对受伤职工来见肯定是不利的。那么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应该何时申请工伤认定呢?此时要区分不同的主体,若是单位的话,则就应当在30日内提出申请,但如果是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的话,则法律上面规定的是1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一、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一、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工伤待遇一般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伤所要给的赔偿费用,但如果因这个待遇而引起了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并且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条件,但是,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年龄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那么,我们的法律中规定什么年龄属于童工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使用通过的惩罚措施。 一、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职务。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劳仲案字(年)某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1、适用法律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


·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满意的的一个结果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程序不是很全,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吗? 一、 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后果有哪些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后果有哪些?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都存在合同的签署,用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承包合同主要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施工标准进行规定。那么,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


·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长期请假,单位批准了其请假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又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资料。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