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人员挪用资金罪能不能缓刑

犯罪人员挪用资金罪能不能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挪用的本意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相关的犯罪人员因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积极的返还相关的挪有资金。得到这类受损单位的谅解,积极的配合案件单位的办理,减轻相关的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当事人进行相关的处罚。


·如何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认定
      自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开始进入中国,并在三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跨越式的长足发展。信用卡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信用卡诈骗问题也日益频发。信用卡诈骗,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


·争取缓刑是由谁提出
      由当事人提出。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新刑法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减刑制度在监狱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现在很多监狱都会采用的法律奖惩制度,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完善法律制度,奖励罪犯改过自新,新刑法减刑的条件和程序也不断地与时俱进。那么新刑法减刑的条件,它的程序又是什么?就让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新刑法减刑的条件 1、减...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或者是被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需要加重处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


·被刑事拘留可以无罪释放吗
      被刑事拘留可以无罪释放吗?被刑事拘留后也可能会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我国法律对于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凡是涉及到毒品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关毒品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中,不管参与了毒品的哪项活动,只要知道是毒品,参与其中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那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包庇毒品...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书一定会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下了批捕书一定会批捕吗?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书一定会批捕的,但是不一定会被最终判刑。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