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有多种情况,包括单独判处主刑、单独判处附加刑、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等等。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那到底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指以下几种: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11条、第219条和第220条的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7条和第218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以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交付有关部门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刑罚的不同,把判决或裁定交付法律所规定的有关部门执行。
二、被宣告缓刑的人工作受影响吗
被宣告缓刑的人,由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6月的《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至于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65年6月11日在(65)法研字第20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其职务和待遇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1964年4月22日内务部的解答办理。即“在缓刑期间,仍可以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间犯错误的或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不应该再留用,也不必办理开除处分的手续。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受此限。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宣告缓刑,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是否要降职降薪,应由本人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根据情况和有关的行政规定来决定。
针对不同的刑事判决,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监狱执行,当然也有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而要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的话,对罪犯来讲无疑是很有利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


·互联网金融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虚拟支付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同时相应的网络金融犯罪也在增多,且手段高明,受骗的网民不在少数,相比传统的金融犯罪互联网的更有特点,那么互联网金融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到检察院?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到检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侦查阶段: (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危害两方面,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


·死刑适用减刑吗 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在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减刑吗?这要从减刑的适用范围说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吧。 一、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


·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换关押的地点比较正常。一般情况下是因为一个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过多,合理利用看守所或是变更管辖权等原因造成。但是也不排除关押人员特殊或是案情特殊等和罪行相关的原因。如果家属咨询得不到原因,可以聘请律师为其会见了解实际情况。二、...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一、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


·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有哪些经济犯罪不同于刑侦犯罪,它有其独有的特点,虽然经济犯罪的侦查手段也有所提升,但是依然存在侦查难点。为了加强经济侦查的手段,应当先了解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那么其特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进行了解。 一、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 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具有定性、取...


·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审判的,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对案件区别对待。所以说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也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具体的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


·对于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


·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是会遇到那些偷窥、偷拍、窃听等等这种喜欢侵犯别人隐私的人,面对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在当我们报案以后,根据我国的法律,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刑呢?下面我们先让让您了解一下什么是隐私的构成要件,然后再解释一下具体的判刑标准。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