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谁来出,如果签订培训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就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出资培训

违约金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承担方式。而在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是否可以设定违约金以及如何设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 的规定。但在实务中,很多地方法规都引入了违约金的概念,其规定却不尽 相同。《劳动合同法》对于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 限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又进行了限制: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 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换言之,只有符合条件的特殊培训,企业才可以与 员工约定服务期。这样的特殊培训,主要体现在两个特殊方面:第一,必须 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第二,该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而非其他的职业培训。

二、专项培训约定违约金

1、关于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 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安全卫生 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

那是不是只要用人单位因前述培训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就可以与员工 约定违约金呢?《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笔者认为,即使这部分培训使用人单位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 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同样,对于劳动者进人公司时的人职培训、轮 岗培训、调整岗位后进行的调岗培训,一般也不能认定为是用人单位提供了 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2、关于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是脱产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并没有进行 规定,对于培训的时间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对培训类逛和培训时间进行选择。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可以约定眼务期的出资培训应该是专业技术培训。 但何谓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出资为管理人员进行的MBA教育,对销售人 员进行的有关营销技巧方面的实战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述,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解释来具体明确。

三、培训费与违约金的数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 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 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和违约金的数额 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关于培训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培训费用必须是因培训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应该理解为 用人单位为员工培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包括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如果职丁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 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暈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其培训期间的r资和 奖金发放标准;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的员工,如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单位应该照常支付其工资。因此,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 属于培训费用,不能作为违约金的组成部分。至于安家费,由于表述不明确,界定不清楚,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在培训协议中,应避免使用“安家费”的字眼,应该将其支出明确为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支付 时间,有的用人单位是采取先由员工垫付,后由单位报销的方式,而且对于 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了条件,如果员工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

数额

《劳动合同法》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上限设定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违约金的数额是与员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成比例递减的,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上文就是我们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培训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对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一定的条件。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

·买卖合同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多久?1、买卖合同未结算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了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三)委托鉴定的要求;(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五)委...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某种特定的形式约定了某件事的条款,形式包括了书面和口头约定两种。内容包括相关条款与违约责任以及期限等,受法律的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对合同期限的纠纷问题,一方认为合同到期了但仍应履行未完成义务,另一方却持相反态度。为...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吗?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并不是合法的,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 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不同,但也有相同之处。质押可以用一些但是,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具体区别在哪里呢?签订质押合同是也有一些必要的...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当代贸易成功的必要保证,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分为不同的形式,可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诺诚合同、实践合同等很多种,其中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尤为常见,但是也最容易混淆,那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复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制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如果合同对方...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