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的法律体制的不断健全也越加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变得越来越贴合实际。在劳动合同法中最关键的就是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新劳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规定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的。极大的满足了劳动者权利的享受,通过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也规范了雇佣者对劳动者安排的任务量。所以说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是经过计算的,如果有人觉得自己的时间利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先看一下关于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
      现代社会,每个成年人都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来维持自己有的还需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对于绝大数人来说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工伤,比如工作的时候伤到了眼睛。那么,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这个问题以及应该注...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


·煤矿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煤矿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报单位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报单位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自然、一些人为的原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照规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最严重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该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就是指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应该进行返修。当然,返修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那个时间限制,否则不予返修。现在就让我们来给您说说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多久?有怎样的规定呢?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工程违约金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工伤复发是可以提高鉴定等级的,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为加快社会现代化的脚步,政府部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众多的工程建设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了让这些工程建设早日投入实际运用中,我们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开展质量验收工作,验收质量合格的才可以投入使用。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请看下...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也许会有人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自身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您是否知道这件事呢?如果您有兴趣那么就随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家毕业以后会在各行各业参与工作,可能需要租
      在现实生活当中,您毕业以后会在各行各业参与工作,可能需要租住房子来解决自己的生活,对于房东和租户来说,都需要拟定一份租赁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其实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是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的,对此双方都需要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吃亏上当。以下是我们针对房屋租赁合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