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7、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证据系由用人单位持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已经足额支付劳动者近两年来的加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要求?

1、当事人向本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本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本委收存。《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4、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5、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本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本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

举证期限由本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本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未指定举证期限的,举证截止时间为仲裁庭调查活动结束之前。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遵循“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劳动仲裁之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里我们提醒,千万别忽略这个举证期限,因为错过的话,举证是无效的。并且,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要确保真实客观,能提供原件的最好提供原件,这样可信度更高。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针对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在生活当中从事和建筑行业有关的工作人员肯定都知道,自己修建的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有着专业的质量检验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的问题进行评定。既然有检查,那么肯定有相应的检查结果,建筑工程质量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您知道,房贷的时间最长为30年,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买房时因为房款不够向银行贷款,但数年之后有能力提前还贷的情况,这个时候,银行就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房贷不满一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规定贷款不满...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
      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不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是工伤。如若仅仅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为低血糖晕倒是很难认定为工伤。当然当事人认定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终能不能认定工伤这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去分...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医疗纠纷律师 ? ?刑事辩护律师 ? ?知识产权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都是在送达的时候会用到的,两者的意思相近,送达回执是很好理解的一个概念。送达回执执法机关在给被送达人文...


·在我国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包括哪些?
      通常情况下许多人都认为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实际上,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以及法律上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