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多人会积极的办理预告登记。但是对于从来没有办理过预告登记证明的人来说,在办理相关登记的时候会对其具体内容不太明白,比如预告登记费收费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一下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
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失或尚未成就时,也就是说权利取得人只能对未来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而进行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预告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就是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一般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您需要办理预告登记证明的话,建议您可以先去了解一下它的办理流程,这样办理相关的证明时,才会更加简单。


·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一、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1、如果是指承租人将(租赁人)的房子转租,若承租人未经过的同意,在六个月内提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因转租受有损失,则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赔偿。 2、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夫妻喜欢通过私自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这种手写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形式要件上,协议手写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都是合法...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


·个人贷款买房子能贷多少年
      个人贷款买房子能贷多少年 以住房型商业贷款为例,商业贷款能贷多少年:商业贷款贷多少钱和多少年是根据你的购房总价以及购房者的年龄、收入等情况看。一般来说首套房顶多贷总价的7成,二套房顶多4成。年限根据借款人的年龄一般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到70这样。一般商业贷款的年龄是到了60-...


·一、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处理?
      一、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处理?1、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开放商承担逾期办证责任的,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如果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开发商可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能以其他理由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2、在诉讼期间,如果...


·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房屋如何办理过户
      购房者买房之后,该怎么办理房屋过户呢?在生活中,也有一小部分购房者在买房后并不及时办理过户,他们认为房屋由自己在居住,那肯定就是自己的,别人没机会侵犯。事实并非如此,没有过户的房屋是存在法律风险的,那没过户的房屋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怎么办理房...


·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
      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条款,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卖房款必须打给房主吗
      不一定。业主卖房,一次性付款可直接打入业主本人指定的收款帐户,本人打收款凭条就是了。买家贷款,银行必须要将贷款款项打入原业主名下帐户,或者业主打公证委托给指定的收款帐户也可以。房屋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


·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吗?
      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吗?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想买房子没钱怎么办?
      想买房子没钱怎么办?如果父母可以帮助出一部分首付,自己可以通过向亲朋好友再借一部分凑够首付去贷款买房,现在很多人买房都有一个误区,就是非得等到钱攒够了再去买,殊不知,到时候房价也会水涨船高。说到贷款买房有很多的讲究,如果您的单位给您上了公积金,并且缴费满一年了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