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2、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的情况
1、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就可以了。
2、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
三、起诉的法律流程
1、选择管辖法院
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③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在签订合同时,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①《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②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③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①《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②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②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执行
①《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②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①《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②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阅读以上内容后,我们分析可知,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这是要分不同情况的,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儿子。同时,若是可以起诉的话,必须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来办。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的详细内容。供您参考查阅。
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缴纳?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缴纳?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应当由其中一方来进行纳税申报。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拥有扣除申报资格 ,月薪达到5千,或者是年薪达到6万;薪资标准达到以后再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贷款;如果即达到薪资扣税要求,也都属于彼此的首套房贷,那么各自50%还是由其...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
·因产品品质问题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因产品品质问题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客户拖欠货款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是困扰很多供应商的一个问题。其中有些客户反映,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而不支付货款,但是其又拿不出什么证据。那么因产品品质问题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针对这个棘手问题,我们为您介绍下。一、因产品...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可以说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毕竟有一些行为,在尚未达到规定的定罪标准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具体说到挪用公款行为上,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效? 一、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有效
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
·债务人失踪后的债务怎样归还
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因为复杂的原因而使讨债的难度相对较大,对于此类债务的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那么,在法律上,若债务人失踪后的债务可以怎样归还呢?此外,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去讨回债务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债务人失踪后的债务怎样归还
...
·代付款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吗
借款合同在现代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借款的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或者是不太方便偿还借款。这个时候人们就会选择一种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叫做代付款,也叫做委托付款。待付款的意思就是介入第三人,让第三人帮助自己还清付款。第三人通常来讲事与借款人关系...
·欠款一万不还能不能报警
能,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欠多少钱都可以报警或者起诉的。当然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