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但是要想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就需要拥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积极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势在必行的事。那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

4、企业合同、章程;

5、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以上且计划有项目,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规划资料;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办公场所证明;

9、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房地产开发字样);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并按实际已到位资金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二、核定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局开发办提交的关于核定资质等级的报告;

2、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本年度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及就职人员劳务合同;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年工作总结;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填报本年度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以上部分内容不仅介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也介绍了一些和房地产资质有关的其它知识。要想进行房地产开发,首先必须拥有资质,这也是最低的必须的门槛,同时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有合格的资质对房屋的质量也是一种保障,对购房者也是一种负责。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


·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名
      现实生活中,国家有很多特别好的惠民政策,就是在下面的这些单位实施的过程当中被逐步弱化掉真正给予农户的切身利益的,村干部可能也是认为现在的村民们的法律意识也不会高到哪里去,所以才会发生这种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如果确认是挪用那可能是挪用公款罪,拒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了职...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


·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需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公民是不能够拒绝的,并且,公民是需要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工作的。当然,政府也并不是白白的征收他们的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忠县征地补偿的...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特别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就会涉及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说道德责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这些问题会不断地缠绕在各自的生活中,如果不好好处理,必定会引起纠纷。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是某些离婚家庭的常见问题,我们来看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政府征收土地有哪些手续?
      政府征收土地有哪些手续?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征地拆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位。那么,政府征收土地有哪些手续?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政府征收土地有哪...


·用假的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我们需要明白一个点就是不管是什么证件,只要你使用假的证件,那么你就存在欺诈的行为,有人急于贷款,但是土地使用证一直办不下来,所以很多人 就会走上歪路,那么假的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