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修正案九嫖宿罪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嫖宿并不比强奸来得熟悉,但在刑法上,两者都属于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为了加大对嫖宿幼女罪的打压,并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嫖宿进行废除。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理由
一、嫖宿幼女罪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益无差别保护原则与优先保护原则。
我国已于1991年批准加入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是缔约国制定本国儿童保护法律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公约》第2条对儿童权益无差别保护原则进行了规定:“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公约中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然而,我国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却并不符合这一原则。因为卖淫是以行为人具有性自主能力为前提的,根据嫖宿幼女罪的规定,既然幼女可以成为犯罪人的嫖宿对象,就等于间接确认了幼女的性自主能力。但是,我国《刑法》第236条同时规定,对于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幼女并不具备性自主能力,对于性行为不能做出有效承诺。这也是世界各国刑法的立法通例。如此看来,嫖宿幼女罪其实是将幼女进行了“卖淫幼女”与“普通幼女”的分类,并对二者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态度。这种因幼女身份差异而对其实施不同保护的做法,显然是对无差别保护原则的违背。
《公约》第3条还对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了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从嫖宿幼女罪在我国《刑法》中所处的位置来看,该罪名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非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我国《刑法》中的章节设置,主要以具体罪名所保护的不同客体来进行分类。一般而言,某个罪名所处的章节位置决定了其所重点保护的客体。嫖宿幼女罪处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之中,也就表明,在幼女权利与社会秩序之间,立法者更倾向于对社会秩序的保护。显然,我国刑法将嫖宿幼女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而不是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罪”一章中对其进行规定,这也不符合对儿童权益优先保护的原则。
二、嫖宿幼女罪不仅对幼女有污名化效果,而且也不利于防治此类犯罪。
众所周知,嫖宿的对象为娼妓。从刑法规定可知,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人以幼女为“嫖宿”对象。因而,对犯罪人适用嫖宿幼女罪,与之相对的幼女就被认为是娼妓。以这样的罪名来办理案件,很容易对受害幼女造成二次伤害甚至终身伤害。这些幼女被贴上“妓女”的标签后,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邻居指指点点,在学校里则往往遭到同学耻笑,既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正常学习。受此影响,有的幼女在成人之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结果自暴自弃,反而真正走上了卖淫之路。
与对幼女的污名化效果相反,嫖宿幼女罪对于犯罪人而言,则有可能削弱社会的谴责度。罪名承载着社会对犯罪人的评价,所以,罪名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谴责性。就日常用语来看,“嫖客”和“强奸犯”所承载的社会谴责度显然是很不一样的(在某些落后地方,嫖娼甚至被视为男子有能耐的表现)。因而,以嫖宿幼女罪对犯罪人定罪处刑,其实是将“强奸犯”的标签换成了“嫖客”,这就有可能削弱社会对犯罪人的谴责度,也不利于从严惩治和防范这类犯罪。
由于嫖宿幼女罪违背了《儿童权益》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规定,再者,相对于强奸罪来说嫖宿幼女罪在刑法上的惩罚较轻,不利于防治此类犯罪,也对幼女有污名化的作用,刑法修正案九嫖宿被废除。在现实生活中国有很多拐诱从淫的,所以,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提高对陌生人的警惕。


·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法律中规定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


·盗窃罪三次最轻判多长时间
      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数额具体分析。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的脱逃,指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 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诈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革新,如今通过网络的诈骗不少数,主要是利用受害者的侥幸心理趁机骗取他人的财务,这个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房法规对此有严格的惩罚,那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和解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和解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5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很多采购当为了逃避现金缴税与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多开发票。供应商开发票也是要交税的,多开发票的税额由采购方承担。中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发票也属犯罪,那么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周一或者是四下午的14:00到15:3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