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通过文章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的介绍,相信您对四川的拆迁补偿问题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不同。其实虽然从数字表面看起来各地的拆迁标准差别非常大,但是如果综合考虑一下各地的生活条件的话,其实补偿标准还是差不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依然不受到拍卖房屋的影响,如果是设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则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债权人)、竞买人仅可请求取得租金收益。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


·一、买房子付首付流程是什么?
      一、买房子付首付流程是什么 1、看房 A、查看 “五证两书”。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B、实地考察,包括:看沙盘,看...


·集体房产证能继承过户吗?
      集体房产证能继承过户吗? 一、集体房产证能继承过户吗? 集体房产证不一定能继承过户,集体房产证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 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


·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该如何衡量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姥爷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比如说姥爷是可以留下遗嘱,将房产的继承权留给孙子或孙女。除此之外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代位继承来对于房产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在我国年龄多少岁可以贷款买房子?
      在我国年龄多少岁可以贷款买房子?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


·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的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各地区首付比例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除了北上...


·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