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认定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对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行为,按照规定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而此时逃逸行为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但又具有自首的情节,因此就要做出严格的量刑了。而在进行处罚之前,还需要对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行为作出认定才行,不是随便说构成逃逸自首就可以的。


·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就责任承担方面或者赔偿方面没有达到一致,需要上诉至法院,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是很大的。那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的收费方式 ...


·交付设备检验合格证附随义务有什么意义?
       一、交付设备检验合格证附随义务有什么意义? 交付设备检验合格证附随义务的意义体现哎一下两个方面: 首先,附随义务的确立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弥补了传统债法的不足。通说认为,附随义务的形成,其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有“帝王条款”之称。当合同所约定的...


·车祸伤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伤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伤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只是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


·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民事诉讼按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


·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您都不熟悉,众多保险中的一种,很多城市都会有相关的社保规定,东莞也不例外,在东莞,很多人对于社保的规定都还不是很了解, 不是很清楚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今天我们就给您简单讲解一下相关规定。 一、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如果造成的是骨折的话,那就要按照对应的标准来赔偿。那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一般黑龙江征地补偿交税吗
      一般黑龙江征地补偿交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土地...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在生活之中,我们对于商业车险这个词并不陌生,我们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上一份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能够尽量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国家对于商业车险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商...


·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该怎样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


·车祸报医药费和误工费怎么处理?
      车祸报医药费和误工费怎么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医药费以及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