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可以时候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常态,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事故的处理就与造成伤亡的处理不同了,那究竟此时该如何来处理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二、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就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若当事人对事故也没有产生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法律方面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之后自行处理的。


·交通事故拿不出误工证明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拿不出误工证明怎么理赔 对方要赔偿误工费,但没有收入证明,那么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对方是全责,也要赔偿误工费,拿不出收入证明也没事的,住院期间或者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收入来赔偿。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无须经过诉讼程序,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二、...


·小产权房子怎么交易?
      随着我国房价的节节攀升,住房成了老百姓的一个大问题。因此,就催生了小产权房的发展,难以承担高昂的商品房价,转而入手小产权房,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小产权房的非合法性也带来了后期转让的问题,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牟取利益。接下来让我们介绍一下小产权房子怎么交易的内容。 一、小产权房...


·车祸出院后的营养费还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营养费也需要进行赔偿。首先介绍什么是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者通常的饮食摄入量,仍不能满足受损的身体的需要,因而需要使用以外的正常饮食营养,为你的身体补充营养和费用的一部分;第二种情况发生在年老体弱的病人身上;第三种情况发生在身体消化系统受损的情况下,如完全或部分切...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仍然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的程序来提起公诉,进行定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不能私下协商解决的,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


·机动车超员怎么处罚
      机动车超员的处罚: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个人,其超员比例就高达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罚。超过20%的则扣罚6分...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