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二、借款合同分几类
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一)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二)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那么在产生纠纷的时候,确定管辖法院就相对比较困难。为了能够让纠纷尽快得到解决,建议最好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其实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一、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可以,如果土地使用证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异地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的时候,是属于不合法的程序。派出所异地传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


·异地公积金贷款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毕竟要是购买办公室的话费用还是有那么高,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肯定做不到。然而在租赁办公室的时候自然就要与对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是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提供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走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路边某个区域正在进行拆迁征地,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征收补偿费用的多少,他们肯定希望补偿费用越高越好,但是补偿费的多少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一、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


·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土地对农民来说都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就算是自家的土地要修房子都必须经过政府的同意,才能在这块土地修建房子,那对于那些要建厂房要征用土地的商人来说就必须写申请书,那就一定要来了解一下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1、...


·最新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最新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