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特征:
①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
②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③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之争
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用工事实及用工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的法律判断。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适用仲裁时效
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第二十七条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该种观点认为,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理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
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1)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2)从民法原理分析,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在救济途径上是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其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
①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②确认劳动关系只是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没有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尽管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权利维护。
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将要进行的权利维护是两个诉,不能将下一个诉求中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放到确认之诉中适用,因为申请人提出确认请求不是在行使请求权,也不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问题。
(3)从仲裁实践看,劳动关系确认若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将产生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和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仲裁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涉及社会保险缴纳、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若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仲裁时效的制度规定,将会带来社会不公,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受不受时效限制这一问题存在的争议有很多,但是更多的方面和证据表明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限制。但在生活实践中,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的权益。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网站的律师会详细给您解答。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址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或者当初公司明确说了要搬...
·工伤赔偿款怎么分配?
工伤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归职工人身伤害所有。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保险金。为6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赡养亲属的抚恤金,应当支付给在职工死亡前,由职工本人工资和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人均收入4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技术的越来越先进,带给人们工作的便利也让人们的惰性越来越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一项工程的完成,质量验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
·工伤认定2年以后是否还有效
工伤认定2年以后是否还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工伤鉴定根据什么做出结论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可能做过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有时候是我们维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司法建设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在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后,鉴定的结果上可能写着十级,七级或者六级等不同的级别。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鉴定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级别的呢?所以我们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根据什...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虽然社会科技的发展迅速,但是也造成更多的工程质量事故的频繁发生,种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它在无形中危害着我们的人生安全,所以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就成为了社会的焦点,那么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一、职工伤残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一、职工伤残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伤残退休待遇是:如果社保缴纳满十五年的,可以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有效,有了工伤鉴定意见才可以进行后期的索赔等工作,那么工伤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哪些呢,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 年 月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