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也不能,除非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的标准就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中已经明确提出,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



·一、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


·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时会遇到风险代理的问题,即委托人和代理人约定达成一定结果后支付给代理人一定的费用。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对于该问题,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一、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最高人民法...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实践中,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可以不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
      我国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这里面又可以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主要是靠年龄进行区分、认定的。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呢?要是未成年工在工作过程遭受到了工伤,此时又该如何处理?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 童工是指未满...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国企业也是必须要给加班费用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 老板不发工资的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3、对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该上班? 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在争议处理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甚至已严重违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