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申报童工该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严禁聘用童工,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童工的聘用记录,那么该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童工的数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童工出现不同的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申报童工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用人单位申报童工后,劳动监管部门就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不知情或者是认错态度良好,可以适当的考虑从轻处罚。这也就给用人单位一个警示,在招聘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件,确认对方的年龄以及其他关键信息。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


·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劳动者跳槽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关系重要的法律之一。下面是 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请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该怎么办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该怎么办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存在着工伤认定这个名词,工伤认定简单点来说,就是将在工作期间遇到的伤害在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由此来确定赔偿的程度。由于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各地都有自己的工伤认定办法,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


·公司股东变更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变更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承包之前需要经历招标、投标、中标的环节,在中标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在签署承包合同后,有些发包方会要求再签署一份关于质保金的合同,也即在过质保期间内出现问题后该如何索赔的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质...


·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
      对于很多初次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吃哑巴亏。所以说,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虽然有所限制,但是劳动关系时间的确定,和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不冲突的,对于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的问题,以...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这也是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作为员工也是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要是员工听从了单位的安排而加班的话,此时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那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会导致一直拖延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撇开用人单位,自己直接向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那此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