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而高铁的发展更是迅速,由于快捷和方便,极大的缩短了人们的回家时间,提高了效率。在节假日,对于旅途较远的朋友来说,高铁无疑是出行的常用方式之一。那么,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关于高铁票的相关法律规定
铁路客票延长预售期后,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让旅客充分利用车票资源,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进一步优化退票、改签规则,现公布如下,自2014年12月3日起施行。1、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调整,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2、为了让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车票资源,减少占票浪费运力,同时也便于已持有车票旅客的行程调整,在其他列车有余票时,可以改签发到城市相同的车票。具体是,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3、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2015年春运期间为2月4日至3月15日)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二、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
高铁火车票最长预售时间为60天,比如从9月10日就可以购买至11月8日的火车票,这是互联网和电话订高铁票的预售期。高铁票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相同,所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合适的订票方式。有需要的旅客朋友可以自行办理相关业务。代售点、火车站购买高铁票预售期为58天,例如9月10日就可以购买至11月6日高铁票。代售点的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客运站官网查询。由于现在的网络发展,我们购买高铁票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仅可以在火车站、代售点购买高铁票,还可以进行电话购票、网络购票等。通过网络、电话购票,提前六十天可以购买;若在火车站、代售点购买需要提前五十八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无证驾驶助力摩托车怎么处理
      根据交通法规定,无证驾驶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章,罚款是200到2000元。同时执行行政拘留,时间是7到14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 必须要先说明的是,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一回事。 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而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 在明了这点后,我们正式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


·车祸打石膏误工费怎么计算
      车祸打石膏误工费怎么计算?1、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呢?2、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


·并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车祸算误工费吗?
      并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车祸算误工费吗?1、并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车祸一般会计算误工费,发生车祸之后伤者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标准,如果伤者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还需要结合伤残等级鉴定的报告书中的内容进行赔偿,找释放必须依法执行...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


·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一、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的界定 (1)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2)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