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民间借贷就是指不同正规银行进行贷款的方式和途径,虽然民间借贷的手续比起银行借贷要简单,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要远远高于银行借贷的,但是不等于它没有利率的上限。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吧。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国家是有规定的,那就是不能超过基准利率4倍。在高回报的吸引下,部分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出现了发放“高利贷”的现象,月息超过国家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银行贷款利率的逐渐上浮以及放款进度的缓慢,使得民间借贷利率水涨船高。部分民间贷款公司表示,如果有广州市户口,可以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一般控制在3万~5万元之内,月息高达10%~15%。如果有房产等抵押品,则利率也相应降低。一家小型的民间贷款公司则表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利息为每月15%,如果有房产,而且没有在银行抵押,则在该公司借款的月息可以便宜到4.6%左右。在民间借贷市场,除了上述非正规的外,还有有正规金融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无效经济日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
李万祥)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明确,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就目前来讲,生产经营性民间借贷大幅度上扬,相反,生活性民间借贷大幅度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分析,在1993年之后,民间借贷的主体逐渐的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发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据了解,我国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利率正处于变革时期,经历了从国家统一贷款利率,到依据国家基准利率上下限浮动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2013年取消浮动下限的变迁过程。“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杜万华指出,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除应当考虑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便利,还要考虑作为市场主体的借贷双方的真正需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微博]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杜万华表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最高法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杜万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像以前是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而言就是“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的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杜万华分析,两根线划分出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其中,自然债务区就是24%至36%的区间。为什么首先考虑24%的利率?杜万华表示,最高法院研究了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颁布的利率。“研究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的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至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从而得出24%的这样一个数字。”“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法院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指出,规定36%以上无效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又想要回来,法院将予以支持。有的借款人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自愿支付利息,或者支付的利息在年利率的24%至36%之间,事后又想反悔,怎么办?对此,杜万华指出:“24%至36%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民间借贷虽然房款的速度和流程都比银行借贷快,但是它的利率其实是没有保障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国家规定的实不高于银行借贷的4倍,但是有很多公司的利率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范围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建议您如果要选民间借贷的话,要谨慎小心。若在这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不妨到我们网站上找寻专业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没有写日期落款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签字并内容合法,在签订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概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


·欠钱的人有钱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的人有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一、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贷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亲属之间的借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动出具借条。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