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应该如何处罚?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所以对于儿童这一块国家有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让儿童快快乐乐的成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长大后做一个有用的人,但是我们总看到雇佣童工的事情发生,有一些经营者想付出最少的报酬收获同样的劳动力,我们国家对于雇佣童工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是要坐牢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雇佣童工的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什么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应该如何处罚?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是禁止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会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如果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是会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二天是我们祖国的花朵,我们都有爱护关系他们的义务,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方便而雇佣儿童,特别是让儿童从事一些危重劳动,对小孩的身体和心里是有很大伤害的。



·一、劳动合同13薪是必备条款吗?
      一、劳动合同13薪是必备条款吗?不是,“13薪”超过《劳动法》的范畴,所以每个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13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关键看当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如何约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


·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根据国家规定
      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肯定公司规定关于“考核工资不列入计算范围”、“津贴不算”等有关公司加班工资的说法和计算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83天和1...


·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
      对于求职者来说,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才可能取得后续职业生涯的发展。在被公司录取之后,作为新员工应该给公司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办理好入职手续,为之后工作中的升迁打下良好的基础。那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 1、了解公司文化 ...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受伤后,职工经过治疗后,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结合本人工资确定赔偿标准。目前,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有哪些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有哪些规定?建筑工程很常见,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意外情况,那么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受损失的一方可要求进行索赔,根据工期索赔报告相关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当发包方未能履行义务时,可按程序要求索赔。下面将为您解答。 ...


·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现在的高危职业很多,受工伤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不了解,这也使之后的赔偿工作难以进行。那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手指植皮工伤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事故,由此造成的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分为十个等级,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比照这十个等级来确定属于哪个等级,然后以此来处理后续的赔偿问题,不同等级的赔偿金额差别也是很大的,今天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手指植皮的工伤鉴定问题,整理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