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工程承包工作是一项比较常见的工作,很多人从事工程承包。在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一般都是要签订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的,在合同中需要约定一些事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工程发包定义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一般多采用技术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而是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

可以采用设计全过程总发包的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选择分单项或分专业的设计任务发包招标。

可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

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 、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包括招标发包以及直接进行发包这两项,其中,直接发包很容易理解,也就是直接将工程发包出去,招标发包是有一个竞争的过程,需要通过招标和投标这两个环节。如果您对于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企业职工年休假补贴如何发放
      企业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可休年假并可享受工资及补贴待遇。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企业职工年休假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有的企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休年休假,也不知道可以休多少天,从而享受不到自己应得的权益。那么年休假补贴条件有哪些?放假天数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年休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 在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都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约定好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一般都是约定工程建设达到某一个阶段就可以支付一部分的工程款,只要完成约定的工程工作就可以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然后根据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的内容支付工程款项,除此之外,填写...


·公司拖欠工资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吗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


·工伤认定后伤残补助由谁支付赔偿?
      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工伤伤害后,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一系列工伤赔偿政策,其中,伤害程度较重,造成职工身体出现不同程度残疾,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的,职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自己是伤情属于一至十级中的哪一等,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那么,工伤认定后伤残补助由...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离职?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离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


·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针对劳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签订合同,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等等。但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的说明,这样的合同事实上是无效的,这就给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那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举报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如何举报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未成年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


·一、劳动合同模板试用期约定是必备条款吗?
      一、劳动合同模板试用期约定是必备条款吗?是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工作中因公受伤比比皆是
      工作中因公受伤比比皆是,对此,关于递交工伤鉴定,工商鉴定之后进行赔偿,之后,受工伤者拿到赔偿金。那么,赔偿金中属于公司的一部分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呢?有人问,工伤鉴定下来要离职才能拿到赔偿吗?别着急,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为您解答疑惑。 工伤鉴定下来要离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


·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