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很多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经营不善或者持股人死亡等需要后期股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股权转让时怎么一回事,法律上市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3、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5、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6、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7、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8、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9、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二、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三、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四、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五、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六、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七、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八、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包括股权转让的涵义,股权转让办理地方和办理流程和细节,股权转让的后期处理,这样您在决定股权转让时会有一个了解,使用正当的权利走合法的股权转让途径,有效办理手续。
·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什么
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什么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需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的使用,例如进行养殖。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的有关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符合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养殖管理规...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
·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和耕地是非常重要的物质资料,有了宅基地才能修建房屋。按照泰州市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结婚需要盖新房的话,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一份宅基地,并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那么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泰州农...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社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速,人们是生活水平也发生了变化。和人们生活相联系的住宅也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变成了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房价里土地出让金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那么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呢,为您解答。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
·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征地的条件、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
·广西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而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在法规中有说明,那广西征地补偿争...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事情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统一规划,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征地及征地补偿的事项,每个省市都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常熟市政府在常熟路段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对征地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