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总工程价款的3%,具体比例可由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承包方的利益,对于约定的质保金高于法定比例的,高出部分的约定无效。

·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经...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质量管理规定。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需要以该管理办法为蓝本,制定适宜于当地的质量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有异,故而实施的政策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东营市建设...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肯定是由一系列条款构成的,而这些条款的内容肯定就是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关于这个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一些必须要具备的条款内容,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


·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如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工程款被拖欠的现象。而在遭遇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时候,当事人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呢?关于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二级伤残鉴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五条第一款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属于一级伤残。 第二款第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有必要。这就要求施工各级单位提高责任,针对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已是发展的十分成熟了,而且已经作为一项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了。但是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增长,人们也注意到了建筑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首要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要求?
      劳动最光荣,但在劳动期间会因疏忽而导致劳动者的受伤,这时我们应当向所隶属的公司汇报自己的情况,同时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虽说申请简单,但是具体其中内容的了解,我们还得需要认真阅读下面重要的几点明白其中的要求。 工伤劳动能力申请 一、申请程序要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