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转让房产的,此时当事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要先进行公证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无可避免的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二、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三、哪些情况要进行房产过户公证呢?

不是所有房产过户都要办理公证的,比如商品房买卖进行房产过户时就不用公证,同样二手房交易过户也不需要公证,那么哪些情况要进行房产过户公证呢?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一)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二)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三)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四)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在转让房产的过程中,办理公证手续是必须的,而此时也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至于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而在办理公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一、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债务承担合同因主体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一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参考文献一)从立法上来看,我国《...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一、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报警是有一定作用的。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的日期,由双方协商。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解除...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应当写以下几个内容: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


·如何预防房产纠纷
      在购房时,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想让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有关房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对于购房者来讲,要是相关纠纷得不到较好的解决,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进行纠纷的预防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预防房产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离婚房子归我怎样处理?
      房子对于家庭来说十分重要,有些房子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已经由一方购买,而有些房子则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才购买。这些房子在离婚之后可以由双方协商如何分配。而其中分得房子的一方可能会有“离婚房子归我怎样处理?”这样的疑问,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离婚房子归其中一方怎样处理? ...


·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 1、两份合同均未办...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要注意些什么?  (一)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指的就是双方协商,最后确定补偿金额。  2.房屋产权调换,指的是拆迁人用自己建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也就是他征收你的房屋,要赔偿一套房子给你住才行,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需要进行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