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生活中,土地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将划拨得到的土地权进行抵押。但是,可能初次进行抵押的人们不知道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此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详细介绍。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该怎样进行?
我国处理房产和地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产和地产基于其物理属性不得不同时处分,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附属地上建设物一并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常态。1、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区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另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没有否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必须先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项,抵押权人才能就剩下的价款优先受偿。本质上,两种做法都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也符合使用权主体不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法理。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是在设定抵押权之时就转变土地使用权形式,还是在实现抵押权时补正瑕疵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法律位阶和现行的司法实务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事后补缴出让金更符合当前的做法。2、一并抵押的批准程序第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与附属建筑物一并设定抵押必须经得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尽管法律、行政法规位阶的规范并无就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则抵押无效的禁止性规范,但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3条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第二、土地管理部门的他项权登记即可视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的抵押他项权登记,就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这一点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另行征得有批准的政府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这一司法解释,已经抵押登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也不应未经批准而被认定为无效。3、抵押权的效力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场合,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这种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抵押权人仅就剩余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所述,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一并抵押的情况。在进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经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才可以获得抵押权的效力。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这属于一种很有利的制度,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同时缓刑人员的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期间可以离...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
      土地资源不能占有只能使用,使用也就意味着要用支付金钱的方式来换取使用的权利,同时就算使用也会有期限的限制。在土地现有的使用期限快结束之前,如果使用人想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就必须向有关部门续费。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呢?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


·宅基地改革试点扩大范围,农民会富起来吗?
      那么宅基地试点扩大范围对农民有哪些影响?农民会富起来吗?从中可以获得什么好处? 最直接的就是试点地区可以申请进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抵押贷款。当然,指的是那些在其他地区已经有了安置的不需要农村宅基地的人,或者需要用钱的人。试点地区都在进行有偿退出宅基地,价格也是从每亩几万到几十万不...


·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如果是非农业用地,本乡镇的集体企业或农民开办的私营企业是能够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相关部门需要给使用权人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遇上拆迁的话,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有没有什么不同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


·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对于征地已经习以为常了,而征地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我们也见怪不怪了,征地问题主要有几个大类包括征地补偿、人员和住所安置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我们可以以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为例进行研究即可对征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吗国有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


·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
      众所周知,为了体现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土地的保护,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方面来说是有着具体的年限规定的。在不同的土地领域对于年限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关于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分析说明。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一、住宅用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