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各地的政府正在加大力度监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实不止是食品行业需要监管,工程的质量也是需要监管的,我国规定了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对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现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哪些标准?

制定目的: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并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规范)编制的准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应进行自检、质量员应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资料齐全完整。

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检查,并应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施工规程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齐全,频率符合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实行了见证取样和送检。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本标准及本标准配套使用的专业工程验收(检验)标准的规定。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符合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首先工程的质量需要符合设计的要求以及之前的约定,其次,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一定要保存完整。如果您对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 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出现了工伤的状况,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办?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不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拿到两倍的工资。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这个是属于正当裁员范围...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三方协议当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有两方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没有权利,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


·怀化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之后,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的前提是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经过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越高,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的赔偿就越高,那么,怀化工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