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

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金融押运公司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要求准入门槛高,从业风险大。目前荆州市有多家押运公司,都是属于国企性质。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它们在发展经营上暴露了不少问题。因此,对押运公司进行改制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
1、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实现保安押运工作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1)组织领导机制。综合运用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手段,建立健全包括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权区分等规章制度,造就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纵横交错的工作网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合理分工、精干高效、各尽其责、优势互补。(2)快速反应机制。制订各类应急预案,通过公安系统信息渠道优势,随时掌控所需信息,发现问题快速果断处置,力求做到信息传递快、联系反馈快、处置行动快,高效应对各类影响押运工作安全运行的突发状况。(3)工作考评机制。确立标准、规范方式、明确内容、建立档案,并将结果与岗位竞争机制挂钩,使其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激发全体员工的进取心和创造力。2、加强守押队伍建设。人才是事业兴衰成败之本,要着眼全面发展,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1)严把队伍建设关口。把好人员选拔关,坚持挑选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守押岗位,始终保持队员政治可靠、思想纯洁。(2)提高业务操作技能。以保安押运应知应会、职业道德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申领持枪证所需的枪支管理理论知识、操作考核、实弹射击等作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的中心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3)保障员工发展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尊重个性和权利,积极开发个人潜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队伍建设创造良好保障。(4)落实队伍管理措施。在健全党团组织、工作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互查、联合检查,不定时进行督查、指导和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培养守押队伍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二、押运公司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1、我国的押运企业普遍存在运作机制不健全、管理上沿袭行政手段、内部竞争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要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保安押运服务业的现状,押运企业可以积极探索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和普及独资企业董事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2、我国押运行业整体上还处于粗放经营状态,主要服务对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服务需求还难以满足,对押运服务对象、内容开发不够,服务区域和领域狭窄,业务内容相对单一。综上所述,针对押运公司管理体制不健全、业务粗放经营等特点。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从几方面展开,包括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优化押运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大人才建设。逐步从现在业务模式的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点问题,那么影响的就是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的财产安全,所以,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往往就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基本...


·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但现实中也不排除单位不积极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受伤职工自己提出申请了。因而了解清楚怎样办理工伤认定,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


·一、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多久?
      一、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多久?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既然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如果已经到法院立案的话,法院会先找双方调解,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具体赔偿多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公平判决的,如果对方在收到判决后并未上诉而且同样不赔偿的话,可...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劳动合同,当然也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并不是当事人签订了之后就是有效的,可以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现实中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大量存在,不过也需要先作出认定才行。那您知道通常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合理吗,受工伤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事,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吗 工伤认...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