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如果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签订房产分割协议,那么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夫妻名下房屋有几套、如何进行分割、涉及过户,还要约定过户手续怎么办理,违约金等等。

二、房产分割协议书该如何写

房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路__小区__号__层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方的共有份额归__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__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 男方:

???????????????????????????????????????????????????????????????????????????????????????????????????????????????????????????????????????? 年__月__日

????????????????????????????????????????????????????????????????????????????????????????????????????????????????????????????????????????? 女方:

??????????????????????????????????????????????????????????????????????????????????????????????????????????????????????????????????????????? 年__月__日

三、离婚协议书中内容有哪些

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可以是由一方抚养,也可以是由双方共同抚养,还可以是分别抚养一段期限。即夫妻协议离婚时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交待,至于是一方还是双方抚养,是可以在所不问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只有履行了义务即可。此外,在一定情况下约定抚养权变更的事由,可以激励与抚养子女的一方更好的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

3、子女抚养费问题;

与抚养权相对的是抚养费,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多少,即支付的标准问题,怎么支付,即支付的方式问题。由于子女抚养费随年龄增长会逐步上升,最好在协议里约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或加订补充协议。

4、探望权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可以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安宁。

5、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和债权等;也包括消极的财产如债务,夫妻应承担的国家税收、行政罚款等。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分割只具有对内效力,如果要想具有对外效力,需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而离婚协议关于债权的分割经通知债务人后就具有对外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表现不同而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因此,要根据财产的形式明确分割的方式,各自的份额,分割的期限,因一方原因致使分割不及时或不能时应承担的责任。

6、赔偿补偿问题;

赔偿补偿问题可以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处理,一是单列出来说明。但两种方式可引发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少分或不分的形式对另一方做出赔偿或补偿,由于该种赔偿或补偿没有明示出来,而容易认定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单独列出来,明示一方已经给另一方以赔偿或补偿,则表达是明确的。如果一方存在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或需要补偿的情形,在离婚后,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的(赔偿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补偿如果是没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补偿了,如果是少分的情况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诉讼时效是多长)。

7、困难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时,为了避免后期的纠纷,往往要在离婚时把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如孩子的抚养权由谁行使、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问题。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更加全面的解答。

·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年轻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在办手续之前,双方得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女方主张孩子也应该分得一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分...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如今的房屋也是分为了多种类型的,就包括居民用房、商业用房等等,而一般说商品房往往都是指的居民用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法律中规定的产权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商品房产权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权分类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谁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谁?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配偶和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


·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主要是因房产所产生的相关的法律关系,同时贷款购房纠纷也是合同纠纷的一种,法律对该纠纷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当纠纷发生时双方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法律责任,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这一房产纠纷的处理和涉及法律做了整理。 一、按揭贷款引发的房产...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主,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就是房屋登记,只有经历这个程序,房产权属才能进行确认。那么,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签订一个叫做房...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一、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在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树不属于抢种,抢种是指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  1、不搞“一夜成林、一夜成景”...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


·继承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
      继承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