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在改革开放之后,企业进行改制的现象在我国市场上是十分常见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都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多方的经济利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偿还债务,追回债权,房产属于企业的固有资产,故而随着企业的改制,也是需要将房产进行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一、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办理房屋登记要明确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是属于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首先要了解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什么区别。

《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第36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究竟是属于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的难点在于,企业改制的结果是否导致企业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者仅仅只导致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所谓转移登记,简单地说,就是指房产由一个民事主体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而企业改制引起的变更登记,则是房产登记前后并没有发生转移,只不过是房屋所有权人民事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了变更。

以自然人的情况举例来说,房屋原所有权人名字叫张大,张大觉得名字不好听就到公安机关申请改名叫张二,办理房屋登记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名字虽然发生了改变,由张大改为张二,但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仍是同一个民事主体,这种房屋登记就是典型的变更登记。因此,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应为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关键就是判定企业改制前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为同一民事主体,若为同一民事主体应为变更登记,若为不同民事主体则应为转移登记。

对于房屋登记来说,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转移登记由于涉及房地产在两个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转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该缴交相关的税收,如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只有转移登记才需要缴纳契税,而变更登记由于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因此,研究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改制过程引起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是否需要缴交契税,有助于房屋登记机构更好地判定该房屋登记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二、从不同的企业改制看具体分析

根据以上思路,我们认为企业改制由于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其引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可能是转移登记,也可能是变更登记。下面根据房屋登记前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为同一民事主体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将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进行逐一分析。

(一)股权重组。股权重组是指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或出资发生变更的行为,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1、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应按变更登记办理。这里所说的股权转让包括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同时变更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人要素的情况。在办理相关的房屋登记时,可以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登记认定,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2、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单位、个人募集出资、发行股票。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二)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1、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为存续分立。对存续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变更登记办理,而对派生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这里所指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若不完全相同则都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2、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企业的,为新设分立。对派生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三)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改建为一个企业的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个企业存续,其他企业解散的,为吸收合并,对吸收合并中存续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变更登记办理,而承受被解散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2、设立一个新企业,原各方企业解散的,为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引起的房屋登记,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四)国有资产划转。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资产在不同国有主体之间转移虽然不征收契税,但仍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五)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划转。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此类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权属转移虽然不征收契税,但由于划转前后的民事主体不同,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六)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此类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七)企业注销、破产。此类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权属转移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法人主体资格已灭失,此类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八)债权转股权。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此类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房屋登记过程中需要缴交的相关税收是由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代征的。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登记机构如何更好地完成房屋登记过程中的税收代征工作?本人认为,若相关文件规定不征契税的业务,可以不征收契税,若规定免征契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还是应该要求申请人到税务征收部门开具免税证明后予以办理。这是因为企业改制的情况较为复杂,是否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改制行为而言,要由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来判断该企业改制形式是否符合减免税的相关规定,无疑存在着较大困难,不仅需要较高程度的专业水平,而且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因此,判断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规定,建议由税务征收部门予以核定并出具证明后,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直接根据完税或减免税证明予以办理房屋登记为妥。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大部分应按转移登记办理,仅企业分立中的存续分立过程中存续方、企业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过程中的存续方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引起的房屋登记及股权重组中的股权转让引起的房屋登记应按变更登记办理。对于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可根据以下两个标准进行判别:

第一,登记前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为同一民事主体,若为同一民事主体,应按变更登记办理;若为不同民事主体,则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第二,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发的几个有关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内容进行判断。规定免征契税和应征契税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规定不征契税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办理。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改制情形来看,诸如股权重组、企业合并等,需要办理转移登记,从市场改制情形来看,企业改制后房产多数属于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的情形是十分罕见的。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要违约金吗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要违约金吗?提前还款不需要违约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是需要正常还款满一期后,无未还逾期时,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不用支付违约金。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同时申请缩期的,提前偿还本金额须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提前...


·除了房价之外买房子考虑什么
      除了房价之外买房子考虑什么 (一)要买多层的1-4楼 现在多层是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多层贵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地价贵,不盖高层盖多层,就意味着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要少盖很多房子(盖18层高层地价1000元、M2,那么盖6层多层地价就是3000元、M2)。 但同时,多层超过5...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房屋他项权登记依据是什么?
       贷款买房或者将房产进行抵押都回产生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登记依据是什么,它的含义是什么,是我们应该了解的,这会对以后我们在发生了法律纠纷时给我们技术的指导,如何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具体跟我们一起学习。 一、房屋他项权登记含义 房屋他项权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要买的楼盘信息十分清楚,对于楼房的物业以及其他的东西也要多加了解,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他项权证一般是与产权证差不多时间办理,关于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他项...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
      人们在婚前由于一起生活,必定有许多共同财产。而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而房产就是其重要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


·房屋两证需要多少时间有规定吗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买房成为了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买房往往需要的材料以及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房屋的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我们买房时关注的重点。那么办理房屋两证需要多少时间?下面我们总结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 一、经济适用房办理...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中房屋所有权优先,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少的,而当事人要是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此时对于租赁房屋的风险当事人要怎么防范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房屋的风险该怎么防范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也有一些人租房是为了开办企业。为了保障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双方会对房屋租赁中的一些事项作出约定,并签订合同。那?企业房屋租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房屋租赁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