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调解员证在调解的实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当今这个社会,许多人热衷于考各种各样的证书,因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些证书可能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好处。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劳动关系调解员证书,这主要是用来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来调解的。那么,劳动关系调解员证在调解的实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要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仲裁机构要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要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人事行政部门要针对人事争议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人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争议调解力度,预防并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 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三、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要切实发挥仲裁终局在快捷、公正处理案件中的作用。要依法组庭,对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和其他复杂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争议受理范围、管辖、仲裁委员会组成等方面继续按人事争议处理现有规定执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格局下,特别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依法落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 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审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首先我们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劳动关系调解员是一个专业的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其次,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说保持耐心等。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劳动仲裁院有行政裁决吗?
      劳动仲裁院有行政裁决吗?没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劳动仲裁是一裁终裁制,协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仲裁之后就要执行,不服在进行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
      您都明白的事如果发生了工伤是一定需要去进行鉴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去鉴定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承认工伤,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 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 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19年工龄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19年工龄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赔偿12个月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


·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除了尽快治疗伤情、恢复身体健康以外,最关心的就是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了,而获得工伤赔偿的首要前提就是要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有些工伤职工或认定经办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不够,导致对某些特殊情况出现认定错误或混淆不清的情形,从而使得...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除了建筑设施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居住的建筑装修装饰关注着建筑的美观以及它的使用性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对于居住的装修装饰是十分重视的。为了促进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改善,我国制定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将在下门为您作出详...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因为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仲裁时,首先就需要了解相关程序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等的管辖地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