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责任人的相应职责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二) 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建设单位是主要负责人,而项目经理主要担起管理责任,在工程施工时对施工人员的操作严格要求,虽然负责人是建设单位,但是如果有相应问题项目经理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的。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六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第七章 构件运输及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第八章 脚手架工...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劳动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而此时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就要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受伤可以辞退吗?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受伤可以辞退吗? 员工受伤后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是否丧失...


·未成年工可以缴社保吗?
      一般我们工作之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会帮助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和一些其他方面的社会福利政策,但是当前对于这些有很多人都不了解,特别是社保方面的内容,我们很多人都是自己去缴纳,不知道应该在什么年纪开始,那企业中未成年工可以缴社保吗? 未成年工可以缴社保吗? 16周岁以上就可以参保...


·一、进诊所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一、进诊所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1、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必须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制度。那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个时候私人老板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可能就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可能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相信您对此都比较好奇,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1、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


·辞退员工什么条件能不补偿
      辞退员工什么条件能不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