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1~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认定等级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制定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每一级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是不同的,下文主要介绍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情形 ?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二、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同的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等级的待遇是不同的,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有关,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劳动者可以结合自己工作地所在区域政府的具体规定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七至十级工伤残的,与普通...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


·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大
      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大一、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大?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2、提前退休:(1)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


·职工过节费可以不缴纳个税吗?
      职工过节费可以不缴纳个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


·没买员工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没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
      对于求职者来说,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才可能取得后续职业生涯的发展。在被公司录取之后,作为新员工应该给公司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办理好入职手续,为之后工作中的升迁打下良好的基础。那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 1、了解公司文化 ...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对于工程一词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更是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工程。有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缺陷,企业会将工程分包再将其承包出去。为了分包出去的工程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在竣工时会对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


·什么是劳务发票
      什么是劳务发票一、什么是劳务发票?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