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目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应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情况
(1)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2、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以上便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对于相关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关系着受伤职工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的问题,因此一定要谨慎处理。要是对结果不服的话,此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包工头拖欠货款怎么办?
      包工头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 追讨货款要具备以下材料: (1)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 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高楼大厦在主体工程动工之前,会进行打桩,为主体工程建立基底。桩基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大厦后期施工,严重者导致大厦主体倒塌,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建设方务必加强对桩基工程的质量监督。那么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外,还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考虑,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的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2017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处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法律规定的童工
      法律规定的童工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加班时间的定义,加班费计算等。那么,有人会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


·2023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