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叫企业兼并?企业兼并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叫企业兼并?企业兼并的概念是什么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要考虑是否进行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公司的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策略,它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那么,企业兼并的概念是什么呢?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兼并的有关事项。
企业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兼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狭义的兼并概念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相反,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是否取得控制权是区分兼并与收购的关键。
企业兼并的英文词汇是merger,《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merger一词的权威解释是:“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定或更多的公司。”由此看来,企业兼并就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吸收合并,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权等方式获得其全部产权,使其他企业完全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在企业兼并过程,存续企业不仅保持了原有企业的名称,而且获得被吸收企业全部产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而被吸收企业从此不复存在。
与企业兼并密切联系,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企业收购。
收购是指收购方以有偿方式购得目标企业(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从而达到参股、控股、兼并之目的的行为。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所触及目标的数量不同。通常企业收购, 被收购企业仅为一个;而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可以是一个,也可以同时是多个。(2)所购买权利的性质及其程度不同。企业兼并, 购买的是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并且是全部产权;而企业收购,购买的是被收购企业的股权,既可以是全部股权,也可以是部分股权。(3)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兼并的结果是被兼并企业消亡,兼并企业续存。收购的结果可能有三:第一是参股,即取得目标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但没有充分的控制权;第二是控股,即获得对目标企业充分的控制权,但是不注销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第三,兼并目标企业。有时候,学者也用“公司收购”来特指以控股为目的的收购行为。
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行为。在各国法律中,一般把企业合并分成吸收合并(即企业兼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同归于尽”,而在新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新的企业,这个企业就叫新设企业,新设企业接管原来几个企业的全部资产和业务。而企业兼并则以被吸收合并的企业的法人资格宣告消灭、吸收合并企业成为存续企业的合并形式为特征,如《证券法》第92条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就属于企业兼并的范畴。因此,企业兼并与新设合并是同属于企业合并的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通过以上我们的介绍,我们都应该知道企业兼并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它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如果您想要进行企业兼并,建议您到当地的律师机构详细咨询,或者在线询问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是国家出台的规范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是担保公司必须要遵循的法律规定,也是为了保障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只有遵守管理办法担保公司才能进行正常的业务,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办法也是为了保障被担保人的合法...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等各方面行为的根本准则,对我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可是,人们对于公司法中关于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不太清楚。那么,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经营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生意上的经济纠纷需要请律师来解决的情况,但是律师之中也是会划分类别来受理相应的案件,尤其是公司发面的案子就需要到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公司法律师。下面一起来看看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事务...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我国为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存在有哪些呢?面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它是独立存在的经济单位,其收入并不由国家分配,下面的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问题,请...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工资,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资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以及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今天,我们就为您一一解说关于劳动合同法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时间支付给个人的...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


·企业不开票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企业不开票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企业不开票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经济压力运行下的劳资双方都有着自身的难处,但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是要进一步的推进对于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的相关机制的建设的,有一种是员工本人也不愿意面对的那就是合同到期后被公司辞退了,但是既然已经成这样,职工就要知道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