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了廉政勤政建设和防腐拒变教育,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顾钞票子、钱袋子,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持续改造,被不法分子行贿的糖衣炮弹攻破了廉洁关口,那么,近几年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1、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共同受贿罪的主体则不一定全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人当中,必须有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其他的共同受贿人则可以是该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亲属或是朋友。在理论上,共同受贿人可以是两人以上,同时涉及配偶、亲属和朋友。但是在实践中,共同受贿人出于保密性的考虑,多控制为两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这也是家庭财产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特殊情况造成的。2、犯罪主体的反侦查意识很强,预审时顽抗心理很重
?在近年来查处的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是具有几十年业务经验的人才,在本行业内一般属于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所以为了避免身败名裂,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之前就和共同受贿人一起商量好如何收受财物才安全,万一东窗事发应如何应付纪委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何利用行规来规避法律、逃脱法律制裁等等,反侦查意识极为强烈。这也使得共同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够装得十分坦然,矢口否认共同受贿的事实。3、犯罪手段日趋多样性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反贪污贿赂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受贿手段已经被侦查人员所掌握,不少蠢蠢欲动的边缘人”勤于学习”,不断观看揣摩各种反腐倡廉的影片,研究各种纪实案例,苦心钻研安全的受贿手段。一旦想出自认为万无一失的手段会付诸实践,在合法外衣的包装下完成肮脏的交易。单是家庭共同受贿这一种方法,就可按受贿时间分为事前受贿、事后受贿和分期受贿等;按财物品种可分为现金受贿、实物受贿、有价证券受贿、雅贿”(指收受古玩字画)等等,受贿手段层出不穷,这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与方法是一种很强的考验。4、共同受贿案件的日趋隐蔽性和受贿行为的漂白性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行贿方必须将行贿行为隐蔽化,让被行贿人放心收下贿赂,才能达到利用受贿人手中权力获取利益的目的;受贿人出于对自身地位和发展的考虑,必然要求行贿人的行为要神不知鬼不觉,并且要尽可能地进行合法化包装,将行受贿行为漂白成正当经济往来或者其他合法行为,共同受贿的出现就是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产生的。由于不是直接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为他谋取利益也就不是为了好处;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收受财物也不是为了给他人谋利益,只是和送钱物的人私人关系好罢了。经过这样一番倒手,本来十分清晰的行受贿关系被隐藏、被漂白了。5、犯罪数额的递增性由于现阶段被查处的共同受贿案件只占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再加上有贤内助、好儿女等从旁协助,犯罪分子们更加有恃无恐的索贿受贿,胃口越来越大。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共同受贿案件中,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都在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的共同受贿案件在基层反贪局也屡见不鲜。综上所述,关于近几年受贿罪案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受贿罪的行为人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近几年还出现了配偶共同犯罪的趋势,犯罪人应对调查审讯的准备充分、受贿方式也不断更新变化,包括利用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受贿来试图洗清贿款,给案件侦查审理增加了难度。


·醉驾逃逸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醉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在酒精的作用下难以掌控自身的行为,此时如果有出现驾驶现象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行为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企图通过逃逸来逃避刑事责任。不少受害人由于肇事者,逃逸而无法及时救治,造成死亡。可以说,肇事逃逸所带来的后果是...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


·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伪造货币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伪造货币罪追诉时效是多久?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最...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要认定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程度,如果造成的属于轻微伤的话,此时自然是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那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国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


·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
      遗忘物品的现象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虽说遗忘物品谁也不想,但是这些都是不避免可能会发生的,特别是在粗心大意的人的身上容易出现这些问题,对于遗忘物丢失,后续很大可能会被他人拾这时候就容易出现侵占遗忘物的行为,但其实大多数人拾取后侵占和盗窃之间的分别,那具体来说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
      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 一、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 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 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


·未成年犯盗窃罪该怎么处罚
      盗窃罪属于一般的犯罪,而此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只要是一般主体就可以构成此罪,即要求此时行为人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换言之,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被认定构成此罪的,那么未成年犯盗窃罪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