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的时候,即使说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但是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样女方也是有权利分割的。比如说在结婚以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购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法院也不可能因为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就将房产判给男方一人。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1、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将会按照属于个人的财产来进行处理。因为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


·很多时候男女在有结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会考虑到买房,但由于
      很多时候男女在有结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会考虑到买房,但由于资金有限,往往也不可能说是一次性全款购房,因而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就比较多。而这样的情况下婚后可能就是双方共同还贷的,按结婚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哪一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情况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现售商品房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现售商品房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对应的就是合法转正与非法转正。因此,各位在转正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是合法的,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是合法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


·按揭买房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当事人到银行贷款,可是有的时候,当事
      按揭买房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当事人到银行贷款,可是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工作或者其他的原因,在买房交首付,甚至是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是委托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办理的。而且在银行贷款的这件事情上,有些人甚至也想委托他人到银行替自己办理,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就是买房子按揭需要本人亲自...


·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在购买房产方面做出了限制,因此有一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往往会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


·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人生中一项重大的投资就是购买住房,许多消费者花了不小的投资购买集资房,然而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实践中容易出现很多纠纷。因此,在购买集资房之前一定要慎重抉择。那究竟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


·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用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了解房源(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眼见为实,切勿相信传言及多如牛毛的广告。 二、贷款买房的流程——向按...


·盖房子就为了能够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
      盖房子就为了能够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买房我们能够知道程序,对于卖房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一般卖房子的程序是先通过议价付定金,签约以后,在交完相关的契税以后,就能够完成。卖房子的流程怎么走?1.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