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可以直接起诉,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工伤鉴定下来了劳动仲裁时效多久?

工伤鉴定需要60天。2、劳动仲裁需要45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的,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伤情严重的,根据鉴定结论还可依法主张后期护理费及伤残津贴等待遇。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定要有效的利用好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都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都有哪些 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为了保...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予以注意,以减少劳动争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
      就业是员工和企业的双向选择,当员工对待遇不满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员工辞职后并未找到合适工作,而是又回到原公司上班,重新办理了入职手续。试用期是新员工都面临的,那么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下面针对这个话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内容的说明有哪些?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内容的说明有哪些?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内容的使用说明有哪些?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其实大有区别。为了方便您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1、作...


·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会造成工程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非法转包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者发生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下文对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转包的定义...


·员工因疫情延长上班发工资吗?
      因疫情延长上班发工资吗?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