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不是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怎样。而在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因为具体所在的省市不同,那么就有可能导致适用的具体量刑不同。接下来,我们以江苏省为例,告诉您现在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视情况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在2017年的时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常见的罪名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调整,当然此次调整还是严格在最高法规定的意见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然,在一些地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率是很高的,而为了严厉打击这里犯罪,自然在当地的量刑上面就会比其他地区的要严格一些。关于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就为您介绍到此。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讹诈罪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工资条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工资条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代理词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事故伤残代理词由四部分组成,代理词的写法是: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
·交强险撞死多人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是我国机动车辆都应保障的一类车辆保险,对我哦过的相关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一定的保障作用。那如果车辆撞死了人,交强险最多可赔付12.2万元。下面我们就交强险撞死多人怎么赔偿多少钱,这类交通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出车祸交强险死人赔偿多少钱
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
出...
·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
·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时间开庭?
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一、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超标要承担多大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超标要承担多大责任?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超标承担的责任是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
·90后男子因车祸烧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因车祸烧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因车祸烧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专利申请费怎么交,缴费要注意什么事项
专利申请费怎么交,缴费要注意什么事项无论你是申请怎样的专利,都必须要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然后缴纳专利申请费。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这个专利申请费是怎么交的,在交专利申请的时候又有那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专利申请费怎样交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然后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