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4.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变更工作岗位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导致承认对方申诉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晚上加班一小时工资怎么样算
      加班一小时工资如下计算: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所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员工签订工资协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知道,员工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在协商工资变更时还需要签订工资协商合同。那么,员工签订工资协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员工签订工资协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以及单位的补助。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前,工伤职工应到相关部门作一次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获得对应的赔偿。以十级伤残为例,职工会获得一次性补助金,那关于赔偿,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我们来了...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疫情在家工资按照平时的工资来进场进行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要求做司法鉴定的人也有很多了,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于司法局鉴定科是特别重要的鉴定部门。很多公民都不是很了解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就只有等待结果出来。那么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具体了...


·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员工福利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不管是谁都会有上班的经历,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劳动换取报酬。作为一名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单位及岗位时,一般以薪酬高低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就是综合公司的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这时候公司福利就是吸引员工的一大因素。作为公司的管理部门,为员工申请福利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接下来请随律师来看看员工福...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一、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
      一、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享受工伤待遇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待遇,所谓的其他的待遇无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医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的一些政策都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些基本待遇都跟工伤事故完全不冲突,跟工伤待遇也没有关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