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是否会自动终止,有的朋友可能还会面临还想要在同行中继续就业等问题,那保密协议会不会对以后就业造成严重影响,让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劳动合同期满,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期满,保密协议期限未满的,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禁业限制,劳动者履行了禁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2、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没有在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离职时只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但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则劳动者离职后,在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下,劳动者不但负有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且要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二、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你所签订的无期限的协议超过二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另外单位在两年内还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上文告诉我们劳动合同期满·但是保密协议期限未满的,该保密协议应当是继续有效的。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合同某一条款的效力,当然这个条款必须是可以脱离合同单独存在的,就算合同无效该条款也是有实现的可能性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希望您看过之后会有所帮助。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就其性质而言,仓储合同仍然是一种托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托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保管者交付的仓储货物的合同。仓储合同支付仓储费。仓储合同还具有显著的法律特征: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1.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仓储合同的一个重...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三)...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能适用的,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


·合同诈骗既遂犯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既遂犯怎么判刑? 一、合同诈骗既遂犯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既遂犯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来进行确定。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


·货运挂靠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货运挂靠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货运挂靠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和违约金的调整请求权问题。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
      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


·离婚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离婚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的问题《民法典》有对应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划分,或其他一些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吗?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个问题。...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