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第三条(资金来源)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第四条(责任划分) 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仅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协调督促的推进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五条(补偿费用)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成都市国土局费用测算方案为基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确定;国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家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安置费用。
第六条(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
(一)市政府明确对区(市)县实行包干定额补助方式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二)受托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经费应在委托方与集团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国有城市房屋拆迁根据拆迁工作量和拆迁难度,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
(四)具体承担征地拆迁的区(市)县(含指定的工作主体,下同)工作经费,应在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相关税费) 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支付管理
第八条(预算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应按照集团财务预算管理要求,纳入集团财务预算进行管理。分年度实施的,应在总体预算基础上,按照实施进度进行分年度预算和控制。其中:集团公司承担征地拆迁项目纳入集团预算管理;集团所属企业承担的征地拆迁项目纳入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九条(审批流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和工作经费支付审核审批流程为:
用地保障部经办人→用地保障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用地保障部分管领导→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集团出纳支付。
需由集团缴纳或集团受托缴纳税费,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十条(支付要件) 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原则上应提供如下要件:
(一)集团公司与委托方、区(市)县签署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首次拨付附件);
(二)市政府相关文件(首次拨付附件);
(三)市政府明确由市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进行资金监管的征地拆迁项目应提供市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出具的拨款通知;
(四)城市房屋补偿安置清册;
(五)市房管局出具的审核同意支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凭证;
(六)项目业主委托代缴税费文件。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结算时间) 征地拆迁资金的结算原则上与工程项目同步结算。针对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也可单独结算。征地拆迁费用结算前,征地拆迁支出暂作预支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同步结算的,以项目竣工决算时间作为结算时间。单独结算的,在完成征地拆迁报征手续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结算依据) 征地拆迁资金的结算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一)国家/省/市关于该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划拨的各类行政批准文件;
(二)集团与征地拆迁有关各方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三)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凭据。
(四)区(市)县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出具的补偿安置费用汇总凭据(含经有关各方认定的补偿安置清册)。
(五)土地移交情况确认资料。
第十三条(结算要求) 征地拆迁资金结算工作由用地保障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使用监管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区(市)县政府及组织实施单位必须按项目分补偿安置费和工作经费设立专户,用于征地拆迁资金的归集。征地拆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审计监管) 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国土和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管。集团公司用计财部、用地保障部可视情况对所属企业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进行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解释修订) 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会同用地保障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为了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严格遵循以上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提前预防征地拆迁的风险,确保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邢台秀水湾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邢台秀水湾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和土地获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
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转让的可以过户。
房产...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人的共同印象。为什么会出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人的共同印象。为什么会出现现房比期房更容易卖的情形呢,追根究底完全是由于二者的差异造成的。那么期房与现房有什么区别呢?法律中对期房现房又是怎么定义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修盖的住宅,宅基地必须符合农村当地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不能随意划地盖房。盖房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农民使用国家土地的许可证明,有着明确的期限。那么,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房地产开发商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修建商品房的,当施工结束后,开发商会进行商品房预售,也就是平时所见的期房。而房地产商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那么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公民一旦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样计算?为您解答。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
(一)住...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单位用地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以证明国有土地是谁使用的法律凭证。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吗?下面我们就为你回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受理申...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屋在买卖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卖方提供房产证,还需要提供房产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相关过户和买卖手续的。那么,如果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我们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解答。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如果没有...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的涉及到工业用地,有的涉及到农业用地。无论是哪种土地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北京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台了有关果树征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多少,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进...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签订农村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有哪些需要注意
1、《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是否可以流转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