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一、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可以。
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即可离职,试用期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
也就是说,只要提前打书面报告,即使是在服务期内依旧可以辞职。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候一定要保留书面报告或是批准离职的证据,以防止意外状况的出现。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离职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其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都不算数,因此即使劳动者离职,也可以不用付违约金,正常程序辞职就好。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流程
(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明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的原始证件是真实的。同时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明确“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如果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对原录用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定70%的责任比例)。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主要审阅《劳动手册》的有关记载,还包括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等证明。另外用人单位还要注意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和竟业禁止的情况。对此,用人单位一定要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因可能涉及录用条件和医疗期及职业病的可能,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最为妥当的做法是用人单位组织录用员工一起到挂钩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工签字确认。
(三)、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提前一天时间交给劳动者看阅。对于双方要协商的情况,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沟通,达到有效沟通,协商一致的目的。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必须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当面签字。一般先让劳动者签字,再用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统一盖章。盖章要做到最后有盖章,每页还有骑缝章。这样确保书面合同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后将两份劳动合同,一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并有劳动者领取的签收凭单;另一份用人单位保存并及时归档。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在正式入职报到后的一周时间内完成。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到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基本告一段落。将进入办理入职手续阶段。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所签订的文书,这也是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证据,如果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想要离职,那么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双方才不会相起什么劳动纠纷。
·工地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工地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为了健全本标段的工作制度,加强挖桩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标段的工作实际情况,特签订责任书如下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2、年满18岁,体质好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
·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
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对于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其解决方式,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给其入工伤保险,也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上班过程中被撞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被撞算不算工伤?上班过程中被撞不一定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非本方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