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普遍存在着,农民工本人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可能也没有想过起诉维权,部分农民工讨薪的时候也有不断的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队进行投诉。可劳动监察队的某些工作人员,可能也从心底里根本就看不起农民工,这种不作为的态度是很可恶的。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 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因为案发频率较低,人民日常对这种行为的关注度也不高。因此有人会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下文将着重为您解答。 一、员工拿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


·非自愿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写仲裁状
      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情上,如果本人和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就比如说员工本人是因为受到了来自用人单位各种各样的压力,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也有给员工支付工资,但是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更多的赔偿。不过在提起仲裁的时候...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规...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以后,劳动合同丢失并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影响。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劳...


·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


·给个体户打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给个体户打工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个体户有营业执照,形成的百是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度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个体户没有营业执照,形成的是雇佣道关系,只能搜集给老板内打工的证据或证明,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容式予以解决。二、恶意拖欠工资面临什么处罚?很...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一、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有的时候工伤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开展索赔工作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索赔。如果委托律师进行工伤案件索赔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是委托公民的,一般要求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是否需要公证还要看主管部门的要求。 授...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