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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被抵押后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房产被抵押后买卖不破租赁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抵押权人对设定抵押的租赁房屋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能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区分情况处理。如果租赁合同先于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合同成立,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时买卖击破租赁。因为,若抵押权先于租赁合同成立,而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本身具有公示效力。承租人可以从抵押财产登记中查明租赁财产的物上负担情况,既然明知承租的财产有其他物权,就应当承担因实现抵押权带来的风险。否则,财产抵押后,抵押权的效力就变得不确定,从而失去设立的意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被让与或设定物权的,承租人对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人,可以主张租赁权。对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让与给第三人时,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部当然终止,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新房主自然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一方面,在设定财产抵押时,需要了解房屋是否有租赁合同存在,若有,需要求房主排除租赁。另一方面,租赁房屋,尤其是需要投入生产或经营的房屋、厂房,租赁前需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否则一旦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这种情况下,原屋主的偿债能力已经很弱了,租赁人在房屋上经营的前期投入恐怕就要损失了,难以追回。二、如何确定租赁权与抵押权租赁权虽然为债权,但与其他债权不同。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 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后,出租方买卖租赁物,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买受人继续有 效,承租人对租赁物可以依法行使租赁权,承租人可以对抗出租方以及出租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此即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重要表现。不动产抵押是通过不转移不动产标的物占 有来实现抵押物所有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的目的。也就是说抵押人可以在 抵押物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人支配的仅是担保物的交换价 值,所以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仍享有直接支配抵押物并使用收益的权利,也 可交给第三人使用。在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租房居住,那么在进行租房前也是需要先确定该房屋是否是处于售卖或者是抵押的过程中,如果是被抵押后进行了租赁也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抵押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偿还贷款也是会给自身的权益以及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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