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了。我们知道,职工在工作时所受工伤,是享有相应工伤赔偿的,那么工资是否就没有了呢?其实不然。职工因伤停工,同样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报酬多少,怎么计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重庆市工伤赔偿工资标准: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补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主张差额补偿,没有工资单的,工资卡流水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作为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对于重庆市工伤赔偿工资计算的具体有关条例,而其余具体的标准及数额,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询问。如果对于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还存在疑问,请您及时联系本站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流动性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
      首先来看一下债务融资的概念,债务融资是指企业出售票据、债券给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的方法,筹集营运资本或开支,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到期时,公司要还本付息。债务融资工具的全称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发行在银行间债...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但这显然并不是很绝对的。其实在符合其他一些条件的时候,单位也是可以将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那到底单位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女职工...


·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呢?会不会不发了啊?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关于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希望可以帮您解决问题。一、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所以与工程相关的各质量主体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加以防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的质量主体包括以自控主体以及监控主体,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


·员工被辞退多久能拿赔偿金
      员工被辞退多久能拿赔偿金?一般都是离职的当时就可以拿到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私自复工怎么举报
      企业不按规定复工,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形成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专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


·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