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商业秘密条款或商业保密协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保密条款,能防止员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带来的世大损失。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是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处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保密协议的法律救济:

(1)工商行政处罚、禁止性措施。如果工商行政部门裁定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可对员工最高可达20万元的罚款等措施。

(2)法院诉讼。可进行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

(3)劳动仲裁。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

目前,某些行业的高流动性导致企业的不稳定,商业秘密对于行业、公司和市场而言,日趋重要。原劳动部在1996年10月31日颁布了《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最长为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偿:如果限制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应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没有补偿内容,除双方另有约定,通常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补偿数额通常是结合员工薪资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是针对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这部分员工。

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条件:

(1)确需裁减人员;

(2)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5、建议公司必要采取的措施

制定尽可能详细的合法《员工手册》,确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详细的《员工手册》是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之一。

建立员工定期考评制度。

不要随意解聘员工。

尊重员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员工交流、对话。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肯定是有一条条协商确定的条款构成的,而这其中也必备的条款,当然也有一些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好的条款,但不管怎样,劳动合同中的条款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约定好的内容最后被认定为无效。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您应该对混凝土是不陌生的,混凝土是房子或者其他的建筑工程的必需的材料。简单的来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了房子的质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要求。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


·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怎么操作?
      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怎么操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报送企业年报,在信用系统中如实填写企业的年报信息。企业年报报送是工商部门检验企业的一个方式之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送年报。那么,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怎么操作?详情参考下文。一、个体工商户执照年...


·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一、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员工原本的工资需要正常支付的。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从一个工作单位离开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而一般来说,离职手续当中都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这两份证明。很多朋友认为这两个证明有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其实这两种证明离职是有区别的。现在,我们带你了解一下这两种证明的区别在哪里。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


·一、员工主动离职给补偿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给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某些工作对劳动者身体有伤害,或者是工作危险系数极高,那么就很容易产生工伤问题。在劳动者受到工伤,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劳动者在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


·我国山东省属企业在哪里备案劳动合同证明?
      我国山东省属企业在哪里备案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