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农村的耕地基本上都是居民用来种植之后换取收入的重要方式,但是如果国家因为公益的需求而将土地收回就是对农民生计的一种剥夺,所以就需要结合耕地的价值及其种植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涉及到安置的还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


·政府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文件,未批先占可以拒绝吗
      一、政府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文件,未批先占可以拒绝吗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一、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众所周知,在北京二环内的私房院土地是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一直居住在私房院的居住是拥有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而且有相关规定是严禁私房院擅自转手买卖。下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 ...


·2023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的建设方面是现在我国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我国致力于建设农村让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慢慢缩小,也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加大化,所以在农村征地方面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所以关于征地的补偿是我国公民比较在意的,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是会有一些不同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


·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
      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当地政府为了加强与其他省市的联系,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会决定修建公路、铁路、桥梁等,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施工单位出于节省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考量,难免会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天平高速公路的修建就征收了不少土地,被征收的朋友对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


·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的单位,在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在制定之后,也需要进行公示,相关民事主体,在征地之后,可以按照此标准计算自己可以得到的补偿款额。 一...


·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何确定管辖地?
      一、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何规定管辖地?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