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解除合同不满30天通知代通知金给多少?

一、解除合同不满30天通知代通知金给多少?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36条至41条),只有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才有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另外五条解除情形,均未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这里所说的“有可能需要支付”,并不等于必须支付。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劳动者,通知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只有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时,才需要支付。二、职工患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这是相对劳动者工伤或视同工伤而言的,也是依据此情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2、必须在医疗期满后。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并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我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4年12月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长短,跟劳动者的工龄相关。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前,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事实上,大部分的劳动者在经过治疗后,均能恢复原来的工作能力,然而,也有一部分劳动者经过大病后,虽然治疗康复了,但劳动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已经不能完成原来的工作任务,并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若如此,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上述三个要件同时成就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综上所述,属于预告解除的情况,公司不满30天通知到工人,应该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的报酬。工人因病需要治疗解除合同的,必须是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胜任或者从事另行安排的岗位,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和工人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一、变更合同时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随后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而对形式变更权的期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


·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一、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居间协议与合同公章不一样。 二、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转让公司股权的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为该股权转让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


·老板毁约承包合同应怎么补偿?
      老板毁约承包合同应怎么补偿?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


·合同有哪些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裁判规则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怎么说 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一、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1、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会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欠缺内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